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省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以下简称“创新班”)是我校在广东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深化素质教育,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实验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广东省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以下简称“创新班”)继续招生,招生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生人数
招生2个班,共100名。
二、招生范围
面向深圳、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清远、潮州、揭阳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三、选送原则
1.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综合素质强,在思想品德、学习能力、身心发展、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3.学业成绩优秀,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录取办法
1.学生自愿报名。各市将创新班招生列入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予以公布,在学生报考志愿表中列入创新班的报考志愿,由学生自愿报名。创新班志愿单列或纳入提前批,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具体报名方法请学生和家长向当地市教育局招生办或中学教育科查询。考生务必参加当地市中考,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或在当地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填报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班,否则,即使分数达到了,当地教育局也无法将资料上报我校。
2.各市在开展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期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创新班的招生条件和学生的报考志愿,按分配名额1:1至1:1.1的比例,择优确定选送学生名单,在8月7日前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将选送创新班学生的考生志愿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送至我校。
3.我校根据各地市选送的学生和分配的名额,严格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批后,在8月13日之前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布。
4.选送学生在在我校确定录取与否前,其他学校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将选送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系统。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拟录取学校就读,原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5.被我校录取的创新班学生属于公办公费性质,原则上实行全住宿制管理,学校提供各种必要的实验经费,设立多项学生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