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14日发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北京市2024年将全面实施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等6个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专业考试。
通知明确,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全市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到2024年全面实施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等6个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专业考试。
对于本市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原则上在京招生高校要直接采用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全市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在京高校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至8倍。
本市还将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推进校内校外、京内京外共建共享。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京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使用全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本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全市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到2024年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以全市统一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
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30101 艺术史论
130102 艺术管理
13010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30302 戏剧学
130303 电影学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130312 影视技术
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
艺术类专业
(一)音乐类
130201 音乐表演
130202 音乐学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209 流行音乐
130210 音乐治疗
130212 音乐教育
130308 录音艺术
(二)舞蹈类
130204 舞蹈表演
130205 舞蹈学
130206 舞蹈编导
130207 舞蹈教育
130208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130211 流行舞蹈
(三)表(导)演类
130301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表演(服装表演)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130313 戏剧教育
130314 曲艺 △
130315 音乐剧 △
(四)播音与主持类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五)美术与设计类
130401 美术学
130402 绘画
130403 雕塑
130404 摄影
130406 中国画
130407 实验艺术
130408 跨媒体艺术
130409 文物保护与修复
130410 漫画
130411 纤维艺术
130412 科技艺术 △
130413 美术教育
130501 艺术设计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3 环境设计
130504 产品设计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6 公共艺术
130507 工艺美术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
130509 艺术与科技 △
130510 陶瓷艺术设计
130511 新媒体艺术 △
130512 包装设计
130513 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10 动画
130311 影视摄影与制作
(六)书法类
130405 书法学
(七)戏曲类★
130201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
130301 表演(戏曲表演)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
注:
1。标记“★”的统考科类可通过省际联考、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
2。标记“△”的艺术类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