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2-01-06 16:34:41 阅读数:121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为提高学校的体育运动水平,发展学校竞技体育运动,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营造积极、健康和富有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一、招生项目

(一)田径

男子:200米0-2人、400米0-1人、800米0-1人、110米栏0-2人、400米栏0-2人、跳远0-2人、三级跳远0-1人、跳高0-1人;

女子:200米0-1人、400米0-1人、800米0-1人、100米栏0-1人、400米栏0-1人、跳远0-1人、三级跳远0-1人。

(二)男篮(五人制):前锋0-2人、后卫0-2人、中锋0-1人。

(三)女篮(五人制):后卫0-2人、前锋0-2人、中锋0-1人。

(四)女排(不招沙滩排球):副攻0-1人、主攻0-2人、二传0-2人、接应二传0-1人。

我校根据测试情况,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宁缺毋滥。

二、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0-35人,其中男女田径0-19名、男篮0-5名、女篮0-5名、女排0-6名。

2022年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就读专业为:经济与管理学部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报名号(14位)。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体育局或省教委)主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主办的正式比赛总决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备注:田径4×100米、4×400米等接力项目名次、成绩无效。

另符合保送生条件的运动员,也可报名优秀运动员保送生,具体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进行网上报名,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在本人照片上(右下角)加盖学校公章。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23日。

(二)材料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22年1月5日后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三)现场报到及资格复查

1.时间和地点

初审合格考生请于2022年2月26日(星期六)9:00-13:00,到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体育馆二楼报告厅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不能参加专业测试。

2.报到要求

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材料包括:

①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照片右下角加盖学校公章)。

②高中毕业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证明(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盖章)。

③身份证原件。

④所报项目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必须有证书编号)。

⑤所报项目(含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名次成绩要求的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姓名处加盖办理等级证书的体育局竞赛处红公章),或办理此证书的体育局竞赛处出具的成绩证明。

注:集体项目考生须上传其相应比赛中为主力队员的证明,证明须经团队组织和训练单位盖章确认,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1;

⑥考生必须由自己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测试途中及测试期间)。报到时,向我校提交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经查验合格者,缴纳报考费200元,当场领取测试准考证,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和《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查验要求

考生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竞赛成绩须经考生上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获认可,且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未能查到相关信息的考生,不予报考。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我校招生的运动项目一致(对应运动小项也须一致)。所有参加选拔测试的考生必须诚实守信,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测试资格或测试成绩。

另外,篮球项目考生已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以及曾报名或参加了中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的,不得参加我校测试;女子排球项目考生已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排球协会注册,以及曾报名或参加了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20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的,不得参加我校测试。

五、专业测试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各项目测试时间和地点:

(一)田径:2022年2月27日(星期日)13:30开始,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东塑胶田径场。

(二)女子排球:2022年2月27日(星期日)13:30开始,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体育馆排球房(三楼)。

(三)女子篮球:2022年2月27日(星期日)13:30开始,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体育馆篮球房(三楼)。

(四)男子篮球:2022年2月27日(星期日)约15:00开始(即女篮测试结束后开始),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体育馆篮球房(三楼)。

六、录取原则

(一)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还须同时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和测试等第标准(若有)。

(二)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划定每个小项(或位置)合格线,按每个小项(或位置)招生计划,择优认定合格名单,宁缺毋滥。测试合格的考生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候选人资格。其中,田径项目考生如当场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未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不予合格公示。

建议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简称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若考生没有参加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或者参加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但成绩未达到我校要求,在我校体育专项水平测试中获取享受单考单招优惠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也无法调整享受其他优惠条件。

(三)按教育部要求,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高水平运动队高考录取优惠政策,具体优惠程度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考生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且按要求填报我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我校即给予录取。享受我校单考单招优惠条件考生须参加单考单招文化课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要求,按要求填报我校,我校即予录取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合格考生认定资格的,则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四)学校关于选拔考核的疫情防控要求,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学校选拔考核方案和疫情防控要求可能视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五)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七)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2022有相关政策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体育与健康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5137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十、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高水平运动队集体项目主力队员的证明(点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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